各工会:
过去的一年,全体女教职工在校党委的领导下,立足岗位,无私奉献,锐意进取,为我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。经研究决定,校工会拟在2016年“三八”妇女节期间表彰一批“三八红旗手”,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条件:
1、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,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。
2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,在学校的发展建设中锐意进取,奋力拼搏,成绩突出。
3、具有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的时代精神,具有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,具有鲜明的先进性。
4、有高尚的社会公德,积极弘扬家庭美德,敢于抵制不正之风,遵纪守法,自觉维护社会主义安定团结,坚决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。
二、评选办法:
1、评选表彰分为两个阶段:2015年12月10日~2016年1月15日为基层民主推荐阶段;2016年1月16日~2016年3月8日为校级评选表彰阶段。
2、各单位推荐到校级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女教职工人数的5%,女教职工人数不足10人的基层单位原则上两年推荐一次;结合实际情况,四方学院、继续教育学院、高等技术学院作为联合单位推荐1名表彰人选。
3、校工会将结合各单位的推荐情况,组织评选出2015年校级“三八红旗手”。
三、几点要求:
1、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女教职工的实际情况,切实把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推选出来;近三年内已评过的“三八红旗手”如本年度没有突出事迹原则上不能推荐。
2、被推荐个人填写《2015年“三八红旗手”推荐表》(见附件),并撰写2500字以内的典型事迹材料。
3、各单位推荐的人选名单及事迹材料务必于2016年1月16日前交校工会(联系人:赵霞 联系电话:35589),事迹材料电子稿发至该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。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。
校工会
2015年12月9日